关于逐步推行警察徒步巡逻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目前,我市的公安系统主要使用警车进行治安巡逻,这种巡逻方式在出警快捷、巡逻面积广、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仅靠警车巡逻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其局限性和不足正在凸显:一是威慑力量有限。一般案件高发地段主要在夜间的背街小巷,而许多巡逻车只是停在大马路上,巡警坐在车内或站在车旁,远离了犯罪现场,对罪犯的心理震撼作用与步行至背街小巷的巡逻相比大大减弱。二是受路况和其它因素影响大。巡逻车适宜在道路通畅的地方巡逻,而我市的许多道路路况不能令人满意,一些背街小巷巡逻车辆更是无法到达。三是减少了与市民沟通与交流的机会。警察长期以巡逻车代步,与市民直接接触机会少,长此以往,警察与市民之间易产生生疏感。四是易产生懈怠情绪。长期依靠警车巡逻,民警坐在车里,人在大部分时间处于松弛状态,很容易产生麻痹和惰性,还会降低巡警的体能,削弱其意志力和战斗力,从而导致身体素质、反应能力及抗暴能力相对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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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满意度逐年下降,许多城市暴力袭警案频发,若能推行警察徒步巡逻,既可提高见警率,拉近警察与百姓的关系,构建警察与市民沟通的对话平台,又有利于提高警察身体素质、反应能力及抗暴能力等。因此,我们建议:

 

    1、尽快在我市试行警察徒步巡逻。可在有条件的城区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也可将徒步巡逻与警车巡逻两者有机结合,以巡逻车作为徒步巡逻换岗点,这样徒步巡逻就可以作为警车巡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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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巡逻安全等级评估体系,根据巡逻区域内安全等级来配备巡逻人员的数量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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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打破警种界限,实行一警多能。可尝试将基层派出所的社区警、治安警、巡逻警等组成“步巡小组”,打破警种界限,实行多警种相结合的方式,在不影响警力的情况下保证巡逻的效率和解决人手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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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为巡警配备必要的安全及武器装备,逐步建立起快速支援系统,以预防和制止各种暴力抗拒、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及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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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加强体能训练。警察的身体素质与执法工作紧密相连,是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保障,必须保障每一位民警定期接受训练,包括体能、技能、心理等方面,要严格训练流程和内容,讲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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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建立激励机制。以辖区为单位,定期评选“明星徒步巡警”,出台系列激励机制,提高巡警的工作积极性。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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