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事业保障机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武汉市养老事业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养老事业迈入加速发展期。目前,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雏形,政策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养老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压力不断加重,社会养老需求大幅增加,我市养老事业在资金、土地、制度等方面的保障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也在不断凸现,许多扶持政策落实不够,从而影响了我市养老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主要表现在: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缺口较大。目前,我市尚未建立有效的养老事业公共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养老机构扶助资金主要依赖福彩公益金,而福彩公益金每年除去救孤、济困、助残等固定支出,用于养老事业的只有5000万元左右,越来越难以满足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随着物价不断上涨,养老机构运营压力越来越大,现行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相对较低,政策激励效果明显减弱,难以吸引大的民营资本注入,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激情锐减。

 

  2、缺乏科学有效的空间布局规划。武汉市尚未出台养老事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有关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中配建相应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也未严格落实,导致缺乏有效的土地保障计划。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已经很难找到开办养老机构的场所,一些已建成的养老机构也因城中村改造或拆迁而停办。

 

  3、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现有的养老事业政策主要是一些部门政策措施,稳定性、权威性不够。近几年来,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各类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标准不完善,还有一些养老机构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这些问题都需要从法律法规和规章上予以调整规范。

 

  4、部分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如水电气等价格按民用标准执行的政策,大部分社会办养老机构用水还是按单位标准收费,用电、用气按商用标准收费,有线电视每个房间都收费,加剧了养老机构的运营困难。又如,暂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车辆使用税的政策,从未落实。此外,还存在供电扩容难、消防相关手续办理复杂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大养老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坚持分类资助、分级负担、引导投资的原则,在进一步积极争取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返点额度的同时,继续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建设,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市、区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建设资金缺口问题。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提高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营运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比例配套解决,并建立、完善财政投入正常增长机制。高度重视和关注城乡高龄老年群体,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完善养老事业财政投入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根据我市养老事业发展的需要,科学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明确规划选址、用地性质、建设时序等内容,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设施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迁村腾地及建设新农村项目,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旧小区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

 

  3、加强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以国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契机,认真研究、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将其上升为制度性安排,制定促进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养老服务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切实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对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推动有关建设规费、税费减免及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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