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志敏主委在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上的发言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湖泊保护及综合治理的建议

 

    武汉素有“百湖之市”、“淡水之都”的美誉,星罗棋布的天然湖泊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瑰宝,也是武汉拥有滨江滨湖城市特色和魅力所在。但是,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剧增,湖泊的自然承载量已大大超出了负荷,加之违规排污、无序过度养殖等人为因素影响,使湖泊水体遭到污染,水质不断恶化,使武汉人“优”于水又“忧”于水,成为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

 

    目前,全市行政区域中166个湖泊仅有3个湖泊水质达标,其余均有一项或多项超标,主城区40个湖泊水质全部超标,其中约半数为劣五类,也就是说我们的城市已失去一颗颗“清澈的明珠”,如不加以重点保护和综合治理,所面临的环境危害将是巨大无比的。

 

    对此,武汉市政府近年来下决心、出巨资、花大力气进行了保护和治理,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改造和新建了10个污水处理厂,为中心40个湖泊划定“三线保护圈”,建立多个流动调查点,启动了“清水入湖”等6大水生态建设重点工程。近3年来,武汉市政府投入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的资金约数十亿元,特别是“大东湖生态水网工程”总投资将达87亿元人民币,这些工程和措施的实施,为缓解我市湖泊水质恶化将发挥积极作用。但目前湖泊的总体状况仍然堪忧,主要原因:

 

    (一)、对湖泊污染容易治理难的艰巨性认识不足。湖泊治理是一项世界难题,日本琵琶湖治理历时25年,耗资185亿美元,又历经了9年自然恢复期,才从V类恢复到可饮用水标准。我市湖泊多、污染重,治理任务也将是一场耗资巨大,持续长久的艰巨工程。对此没有足够认识,很容易造成“先污染,再治理”或“边污染,边治理”的情况发生。

 

    (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过去,我市湖泊的功能定位是城市排水、排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排水设施的终结和末端,造成现在排水管网改造及截污工程任务量巨大。同时,随着人口剧增,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仍然有限,污水超量、超标排放比较严重。

 

    (三)、政府管理缺失协作机制,综合治理缺乏系统工程。虽然我市于2001年底进行了水务一体化改革,但在管理体制上,仍然存在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监管乏力等问题。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形成不了合力,造成了合作困难,协调工作费时费力,使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四)、筹融资困难,治湖工程缺乏有力的资金保障。目前我市各项耗资巨大的治湖工程资金缺口较大,缺乏融资平台,除少量财政性资金外,主要依靠银行贷款,造成资金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为湖泊的长效治理留下隐患。

此外,还存在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以及生活污水污染等问题。

 

    借鉴国外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成功经验,即“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企业主体、科技支撑”,我们建议:

 

    一、设立武汉市湖泊保护专家委员会,科学指导湖泊治理和生态修复。要充分认识湖泊治理的艰巨性、复杂性,将科学研究与行政措施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武汉湖泊综合治理的科学总体规划和系统管理体系,指导武汉湖泊保护50年规划的实施。

 

    二、设立湖泊排污减量钢性指标,推进排污权有偿交易。将湖泊的排污量增设为地方性节能减排钢性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同时,加快推行排污权制度,建立排污权有偿交易市场。

 

    三、理顺管理体制,设定标准化流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市、区之间的职责和定位,建立以湖泊为主体的标准化管理流程,从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湖泊保护与利用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加大筹资力度,搭建融资平台,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特别是对大东湖生态水网等重点工程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截污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同时,建立多方融资平台,在加强政府监管前提下,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对外开放途径。

 

    五、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奖惩制度。一要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衣粉,减少湖水的磷含量。二要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减少面源污染。三要加快推行中水技术,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四要改变农业灌溉方式,控制化肥使用量。五要采用发酵技术,改进养殖业动物粪便处理措施。六要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大力推进城市节水工作。七要设立湖泊保护社会监督员,进一步完善湖泊保护举报和奖惩制度,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湖泊保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武汉人拥有了“临水而居”的先机,但想要“临清水而居”、“临好水而兴”还必将付出巨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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