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宝”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民进会员、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袁丁反映:依靠低廉的价格和发达的网络,各类网络互助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能够以更便捷、更低廉的价格获得健康保障。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依托支付宝平台推出的“相互宝”。截止笔者发稿时,相互宝参加人数已经高达7232万,2019年1-6月已经累计分摊超过3931万元。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光鲜外表背后,有关部门也应重视其隐含的社会、监管、金融及法律风险。

   一、定位模糊,存在社会隐患。一是保障范围不明确。多数宣传资料中将“相互宝”类比为“重疾险”,但在公示案例中出现将“因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的开颅手术也归入理赔范围,审核标准把控存在一定的随机性,一定程度上留下了利益寻租的空间。二是性质认定存在分歧。2018年11月27日信美人寿停止承保后,相互宝运营管理由蚂蚁金服承担,在相互宝官网常见问题中明确显示相互宝不是保险,是由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发起者和组织者基于“帮助他人,守护自己”的互助精神,为会员提供的互助共济机制。但多数参与者仍将其视作“保险”行为,忽略其分摊行为的单向赠与性,日后如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极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二、监管缺位,存在欺诈风险。与水滴筹的公众监督和一般保险公司的政府监管相比,相互宝监管体系漏洞较多。一是公示信息笼统,给公众监督造成障碍。在案件公示过程中,打着保护受助人的名号,公示案例往往缺乏相应佐证(例如实名信息、病史、诊断证明等)。二是缺少保监会等相应政府监管体系,调查的科学性、公正性、准确性难以保证。仍以上述交通事故为例,在调查过程中未前往交管部门核实成员事故责任认定情况,不能排除对方全责车险已经涵盖手术费用,再行欺诈的情况。三是陪审团形同虚设。虽设有陪审团,但仅对存在争议的案件决策进行投票审议,截止目前,陪审员共有1379489人,但仅进行过两次案件审议。四是互助宝的盈利机制可能助长出险续保与赔付虚高的情况。互助宝的利润来自于保障金额8%的管理费,这意味着出险次数越多,赔付金额越高,对蚂蚁金服来说反而越有好处,这以盈利机制将影响互助宝对欺诈行为的管控。

  三、互助人数扩张过快,品质把控得不到保证,存在金融风险。在2019年可以查阅到10期分摊公示中,前8期人数分别为:2、0、3、1、0、3、9、10,从第9期开始,人数激增至32人(5月第2期),100人(6月第1期),分摊总金额和管理费用自然也水涨船高。但与之相对的是,最新一期互助人数中74%初次确诊时间距离保障起期低于4个月(相互宝规定等待期为90天),仅有2%的人加入相互宝超过6个月。扩张速度过快,品质把控保障、管理费用、结余费用不透明,极易产生金融风险和恶性欺诈案件。

  四、相关法律缺失,存在巨大法律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对“相互宝”类似的互助组织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互助宝如发生单方面修改规则、降低保障标准、设置不合理保障门槛、运营不具有持续性等行为,暂没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这将使会员的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其实现健康保障的目标也会落空。

  “相互宝”的社会、监管、金融、法律风险不容小觑,一旦发生大规模或恶性诈骗事件不仅会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还会对正规保险行业造成冲击。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重视“相互宝”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明确“相互宝”定位,健全互助行业监管体系,合理控制“相互宝”互助人数扩张速度,真正做到让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得到完备的健康保障。


  (此社情民意被全国政协采用)

(来源:民进武汉市委会   撰稿:袁丁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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