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 构建绿色生态人文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湖泊是大自然赋予武汉最好的资源,如今武汉共有湖泊166个,但水质恶化严重,武汉常年监测的75个湖泊中,有25个还没有完全截污,每天有75万吨污水入湖,让人触目惊心。湖泊周边无序开发明显,很多湖泊成了私家花园。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也曾深情的发出“166个湖泊一个不能减少、一寸不能缩小,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泓清水”的呼唤,并定下:“锁定岸线,全面截污,还湖于民,一湖一景,江湖连通” 20字方针,为武汉市湖泊治理与保护指明了方向。经过多年努力,我市湖泊形态基本固定,违法填湖得到根本性控制;湖泊水质恶化趋势基本遏制,水质逐步趋稳并好转。

 

  在全市监测的70个主要湖泊中,水质类别为Ⅱ类~Ⅲ类的有13个,Ⅳ类~Ⅴ类的有36个,劣Ⅴ类的有21个。湖泊的治理与保护任重而道远,湖泊保护可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管理,一个是治理。目前在湖泊管理方面还在的问题有:一是市相关部门和市、区湖泊保护管理合力有待加强;二是湖泊管理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和渠道有待明确;三是武汉市湖泊保护热线电话:18908622315(行政区湖泊保护热线还有19个)太复杂不易记,缺乏更加快捷的网络信息湖泊保护管理系统;四是社会公众全民参与管理机制和新闻媒体监督氛围没有形成;五是湖泊生态建设与人文文化融合不够。六是湖泊保护法规有待完善。而在湖泊治理方面还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三线一路”规划未完全确定,湖泊的大小、形态无法固定。二是周边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系统还不完善,截污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遏止涉湖违法排污的法定手段不硬,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过低。四是生活污水与农业面源污染难以监管到位。

 

  为此建议:

 

  一、创新湖泊水资源管理模式,探索制定公众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

 

  政府管理和保护湖泊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在现行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下,应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努力构建以政府为主体的干预机制、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机制和以公众的为主体的社会机制的相互制衡湖泊保护体系。

 

  1、依托湖泊管理局,在实行“湖长制”和湖泊巡查制的基础上,加强市相关部门和市、区湖泊保护管理的协作,建立市、区联动的湖泊管理队伍。并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和民间湖泊保护公益组织共同参与湖泊的管理与保护,不断加强湖泊水资源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对于破坏湖泊的行为,可探索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未直接受害的第三方提起诉讼。

 

  2、建立湖泊管理治理资金投入机制和渠道。我市湖泊整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区财政应当建立湖泊整治专项资金,并建立稳定的专项资金增长机制”。在建立以财政为主导的稳定投入机制的基础上,还必须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区应积极提供土地,平衡资金用于区域内湖泊治理,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可探索尝试由区为主体治理湖泊,以BT方式运作。同时还建议重点解决生活污水集中向湖泊排污问题,明确负责规划和组织截污的部门以及完成时限,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及考核督办内容。建议对沿湖土地开发征收湖泊保护基金,凡在湖泊周边的开发建设项目征收一定比例的基金专项用于湖泊保护。

 

  3、设立多种形式的湖泊保护渠道,申报特殊号码的电话热线,以方便记忆和拔打,并采用武汉湖泊保护QQ群和武汉湖泊保护微博等各种新型信息手段丰富举报投诉渠道。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实行湖泊保护综合信息公开制度,公民有知晓、查询有关信息的权利。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4、加大宣传力度,树立绿色消费意识,从价值理念、从生活消费习惯上爱湖惜水,树立市民“爱湖为荣,损湖为耻”的观念。建立广泛监督参与机制,采用更先进的信息遥感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视频监视技术等,将每个湖泊都置于“探照灯”、“镁光灯”和“显微镜”之下,建立起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天罗地网,让任何危害毁损湖泊的行为都无可遁藏。

 

  5、在建设环湖路和绿道时要注重与文化的融合,要考虑市民的健身文化、养身文化、娱乐文化、文艺文化的需要,根据中心城区湖泊的大小特点以及周边群众的文化需要,建设多种功能、不同材质的环湖徒步、跑步、以及养身步道,并同时与电力与电信部门合作为市民预留电源插座和网络接口,以方便市民开展各种活动。

 

  6、进一步完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建议《条例》明确规定湖泊保护政府责任制度,由上级人民政府设定湖泊保护目标,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力行年度考核并通报结果;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湖泊保护工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好湖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并规定违反规划的法律后果。

 

  建议提高污染湖泊的违法成本。对于直接向湖泊排污的点源(企业、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议除适当提高入湖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出台“按日计罚”制度,提高违法成本。

 

  对于凡涉湖机构和个人,设立收取高额的年度湖泊保护费,以杜绝占湖、近湖的念想。

 

  从保护湖泊出发合理确定湖泊功能,对于水质恶化的湖泊坚决取消养殖功能。对于投肥养殖,建议根据湖泊保护级别、水质现状及功能,科学确定养殖方式及密度,并明确规定投肥养殖的法律后果。

 

  二、加强湖泊水资源污染治理,让中心城区湖泊“休养生息”,重点防止远城区湖泊“重蹈覆辙”。

 

  1、尽快落实《中心城区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同时尽快制定远城区126个湖泊的“三线一路”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对保护名录的湖泊进行勘界,划定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保护区内应立牌公示湖泊保护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2、完善污水收集骨干管网体系。一要对湖泊流域中的排水管网要实行雨污分流。二要对湖泊所在流域实行截污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全收集、全覆盖和全治理建设,确保实施清水入湖工程顺利进行。污水管网建设应采取集中建设、成片推进、形成系统的方式,按规划区域整体推进,建成一片、受益一片,一次截污管网建设彻底解决一个湖泊截污问题。三要进行湖泊排污口普查,编制排污口整治规划,拟定湖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消减和控制计划,制定工业、生活、农业面源等污染的治理措施。四要提高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标准,且要实施尾水外排。鼓励湖泊流域中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业、城市小区和乡村兴建分散型的小型污水处理厂。

 

  3、加大湖泊污染防护力度,防止远城区湖泊“重蹈覆辙”。 一是要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对于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湖的工业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对于缺乏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的工业园区实施区域限批。建议推行重点湖泊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提高重点湖泊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要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议结合农产品质量监督,制定防止滥用农药化肥的有效措施,并在政策和资金配置方面鼓励连片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三是要预防旅游活动对湖泊的污染,建议严禁直接向湖泊排污的旅游开发项目,并事先告知,一经查实立即取缔。四是要加强涉湖开发建设规划及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约束力。凡未通过环评的涉湖建设项目和涉湖规划,规划、建设、水资源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土地、取水排水、营业执照等许可,谁许可谁负责。

 

  4、建立湖泊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移民”机制。对于重点保护湖泊和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定生态补偿制度,并由各级财政建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二是对居住在湖中,岸上无房屋、无耕地的渔民和居住在湖泊保护区内的其他农(渔)民实施生态移民,通过资金支持、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社会保障等方式予以扶持。


(来源:未知   撰稿:    责任编辑:admin)
武汉民进·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   www.whmj.org 2004-2021  V3.0 版权所有.
地址(ADD):湖北省武汉市汉口万松园路3号  电话(TEL):027-8558 8286 传真(FAX):027-8558 8221 
E-MAIL:mjwhswxcb@126.com   备案号:鄂ICP备050034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