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两型农业”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两型农业”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节约农业资源,改善农村环境,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稳步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离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离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高效率的“两型农业”经济体系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生产方式较为粗放。农业经济仍然存在低效率、高消耗、污染重的问题。二是资源利用率低。耕地、化肥、农药、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资源利用率低,浪费严重。三是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低,产出率低。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业生产要素没能有效地优化组合,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四是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农药、化肥过量使用,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湖泊水体遭到破坏,农村人居环境较差。

 

    为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两型农业”建设,我们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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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循环农业发展激励机制

 

    要在现有支农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循环农业的补贴制度,制定一揽子循环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循环农业生产。建议制定更全面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农业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引导农民和企业进行绿色生产;建议加大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力度,将集中连片采取循环农业生产方式且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的经营项目,列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制定补贴标准,对其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并采取分级补贴政策提高生产补贴,给予每亩100元的生产补贴,此后每增加1000亩每亩追加补贴50元,每亩补贴300元封顶;建议将猪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等环保治污设施建设项目的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个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猪场沼液进入循环农业基地的管道建设列入项目范围,制定标准进行补贴;建议在工程税费减免、帮助获得各类贷款、土地流转优惠、提供便捷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配套优惠政策,增强可操作性,更好地鼓励以各种形式投资开展循环农业基地和环保治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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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循环农业发展调控机制

 

    循环农业发展涉及部门众多,难免出现步调不统一。建议由市委、市政府牵头,建立由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家园办和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循环农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农业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联席会议定期举行,确定全市循环农业发展政策、规划调整、项目策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下设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联络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农业循环经济项目的立项审批。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保障项目资金管理和及时落实,并汇同专业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和政策拟定。市农业局、环保局、水务局等涉农专业部门主要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循环农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建议、项目策划申报和管理验收、科技支持等。税务部门负责对实施农业循环经济的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农业循环经济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用地审批程序。电力部门负责对农业循环经济用电收费严格按农业生产用电的价格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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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立专项基金,健全循环农业发展保障机制

 

    制定全市循环农业发展项目库,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库项目实施和现行扶持政策,测算项目所需补贴资金,在整合农业环保项目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我市“两型农业”建设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循环农业经济技术推广、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各农业区相应设立“两型农业”建设专项基金,确保区内循环农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和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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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进技术创新,健全循环农业技术支撑体系

 

    发展循环农业要求大力推进减量化技术创新,推进废弃物再利用技术创新,推进可再生资源再循环利用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适合循环农业的低成本适用技术,通过生产工艺改进节约资源,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大力降低原材料和能源的消耗,实现少投入、高产出、低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政府要加大对循环农业发展技术创新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技术成果要确保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户能用得起,用的方便。

  

    五、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循环农业政策法规体系

 

    发展循环农业是一场变革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经济活动,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促进循环农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办法》、《绿色消费办法》,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在税收、用地、环保用电、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更加充分调动企业和农户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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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循环农业发展创新机制

 

    全市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进行调研,形成循环农业发展创新机制。发改委和科技局要跟踪关注清洁发展机制(CDM)新进展新动向,抓住机遇尽早参与项目合作;农业局要在猪场环保治污方式创新、循环农业科技创新、模式创新、示范典型培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循环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水务部门应在改变重排轻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落后的现状以及沼液的使用与农田水利建设的对接上下功夫,实现沼液随灌溉渠道、管道或喷灌滴灌设施直接进入农田。由于猪场沼气治污设施难以实现集中供气,从长远看,沼气发电设施能更好地解决治污与效益的矛盾,电力部门应着力探索沼气发电并网的可行性和政策激励机制,力争率先实现规模化猪场沼气并网发电。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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