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群众路线,做实协商民主

发布时间:2018-02-08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深刻概括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的关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政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具体体现。坚持群众路线是人民政协履行工作职能的客观需要,开展群众工作是人民政协发挥优势的重要途径。如何增强人民政协密切联系群众的自觉性,发挥优势,推动协商民主发展,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推动人民政协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的发展,是每一位政协工作者的政治责任,也是一道深刻而深远的政治命题。下面结合政协工作,谈一下对坚持群众路线,做实协商民主的一点认识。

一、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

    《政协章程》明确界定了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范围。从“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可以看出,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非国家权力机构,具有民意的广泛性和实施协商民主的特殊优越性;具有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威性;在人民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下,协商民主具有公开公正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人民群众发挥了不可替代和不可或缺的主力军作用。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广泛联系各族各界人士,并通过各族各界人士广泛团结社会各界别群众,反映社情民意,传递代言民声,最终实现对决策起到影响和提供参考。这一协商路径充分说明协商民主根植于人民群众,成长于人民群众,服务于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人民群众始终是协商民主的实践主体,是推进协商民主不断向前发展的力量源泉。

      协商民主和群众路线都具有相同的价值目标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直接指向公共政策能充分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协商民主这个平台,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在利益表达、公共参与方面的作用。群众路线的价值目标就是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深入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说到底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贯彻和落实群众路线,目标就是要关心群众的一切,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二者都非常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尊重利益相关群体的表达机制出发点,采用最大限度地让相关群众参与进来的形式以与广大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公共政策为主要内容。都相信群众有伟大的创造力,一切的工作目标就是为了人民群众;关注群众利益,为群众服务;坚持依靠群众,利用群众智慧。价值目标的相同性决定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伴而生,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经验与实践探索也验证了这一过程。

    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在发展过程中的相互促进。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都已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优良传统,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有机联系。一方面,群众路线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灵魂,是协商民主的生命线,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方法和制度。协商民主主张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且这种参与既有高层的协商参与,也有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参与;既有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的参与,也有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参与;既有立法协商、行政协商的参与,也有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的参与等。这种参与是大众的、广泛的、人民的,如果缺少人民的参与,或者没有鲜活的信息来源,将是没有生命力的实践,协商民主就会成为一潭死水。另一方面,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群众路线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机制。真正把群众路线落到实处,就必须借助一定的机制,采取一定的形式。同样对民情民意、利益诉求进行了解,群众路线更强调的是领导干部主导实施的一种自上而下亲民近民活动,群众有“被动”参与和“卷入”决策的意味。而协商民主则更多的体现出民众自发的一种自下而上的主动平等参与。在群众路线中引入协商民主,还可以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倒逼机制,驱动群众路线的贯彻。群众路线只有在协商民主制度化中才能发挥最大、最持久、最有效的功用,才能构成有力的相互补充,形成完美的权力运行回路,相互促进产生“溢出效应”,更加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进而带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进步。

二、坚持群众路线从委员个体做起

    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为了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这些职能,必须脚步向下、眼睛向下,深入实践、深入基层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不仅要积极反映各个界别群众的利益诉求,还要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包括对这些诉求的回应反馈给群众,真正成为党和政府同各个界别群众联系的桥梁,

    委员组成的广泛性,确保协商民主信息网络覆盖的全面性。目前,政协委员往往是以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以及各界别的精英组成。但依据《政协章程》规定,凡爱国统一战线的各方面人士,都应该属于参与主体领域。在各级政协委员中应逐步提高普通社会成员的比例,最大限度将社会变迁发展中产生的新阶层、新领域中新生政治力量纳入现行政治体制内,确保信息网络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可以建立政协特聘委员制度,从街道、企业、社区聘请一些有见识、有责任心、民主意识较强的人士担任政协特聘委员,负责收集社情民意,使基层民主协商更具广泛性和群众性

    委员联系群众的经常性,确保协商民主反映群众诉求的及时性。委员联系基层群众要经常化、制度化。在街道建立基层委员工作室、委员信箱、委员联络点、委员约见群众等制度,尤其是在今天互联网影响越来越大的情况下,网络协商即政协委员通过网络与群众对话沟通、群众通过网络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也应该成为社会协商的重要形式。经常深入到政协活动难以覆盖到的地方开展调查研究,解决好基层民主协商的“盲区”问题,确保群众的诉求及时得到反映。

    把握委员履职的代表性,确保协商民主中国特色的目的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谏言,不但是委员履职的宗旨,也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制度设计的初衷。在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我国各政党、各团体、各阶层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也存在着具体利益的差别,但委员必须出于公心,站在大局的高度,在人民政协各协商主体平等参与的平台上,发挥好作用。在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超越各自利益,共同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群众路线在民主协商形式上体现

    专题协商,选题要实,符合群众利益。常委会、主席会是专题协商的重要载体。选准、选好协商议题是搞好政治协商的前提。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协开展协商选择议题的基本准则。只有选择党政领导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协商,才能与党委、政府的工作“合拍”,与人民群众的意愿“同心”。通过多渠道多层面征集议题、缜密甑别筛选议题、党委交题和政府出题、组织部门和群众代表听题、会议投票表决定题等选题机制,保障专题协商内容的前瞻性、准确性和针对性。      

对口协商,问题要准,解决群众困难。通常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对口协商的具体承办者。目前对口协商存在联系机制不畅,缺少制度保障,协商成果转化不优等问题。做好对口协商,要找准联系部门工作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又急于解决的问题作为对口协商的选题。以问题为导向,协商跟着问题走。适当控制体制内外委员的参与比例,避免照顾情绪、碍于情面“赞歌多问题少、肯定多批评少”的局面,避免“协商热热闹闹,问题涛声依旧”流于形式,应盯住问题不放,直至问题解决。

界别协商,特点突出,反映群众所盼。界别是政协的显著特色和优势。通常说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主要是指各界别中的委员一般都是某一领域中拥有较大影响力、较高专业素养和道德素养的专业人士,同时他们又是具有一定参政能力并能代表本界别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代表人士。他们是协商民主的宝贵人力资源,具有观察问题准,分析问题深、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强的特点。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界别委员的资源利用和作用发挥不够。应策划设计、选择与界别相关联的课题,以界别形式开展协商,让专业人说内行话,情况熟接地气,发言有见地,真实表达界别群众的愿望诉求

    提案协商,沟通互动,力求群众满意。提案办理要求每案必复,“提、办”互动。其目的在于通过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共识,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群众满意。承办单位应态度诚恳,认真办理,在沟通互动中积极主动,采取上门约见、电话沟通、组织座谈、现场视察等形式充分协商。委员应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就事论事、客观评价、包容体量的原则,正确对待办理结果,合理评价。提案委应与区委、区政府保持经常性的通气协商,掌控面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协商。选择部分B类提案或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反复性较大、委员测评评价不高的提案实施“回头问效”或“发回重办”,促进提案办理的落实。

四、坚持群众路线在民主协商过程中落实

    协商前坚持调查研究,注重协商准备。协商主题确定后,提出具有深度、富有创见、可操作性的高质量协商意见和建议功夫在协商前,关键在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功夫下的越深协商民主的成效就会越大。协商意见要接地气,必须“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要实实在在不走过场,到第一现场,听基层声音,掌握的第一手资料要鲜活确切,而不是时过境迁的老黄历,炒剩饭糊涂饭,闭门造车想当然。协商建议要准确具体,既不能拔高也不能贬低,要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把握建议提出的时机、火候、分寸,兼顾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协商材料要文风简朴,语言流畅,不搞文山会海,用群众的语言,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

    协商中坚持开门协商,注重协商质量。协商会议的质量决定协商民主的质量,会议的组织是关键。一是参会人员的确定。应选择本职工作与协商主题比较接近的委员参会,委员的专业优势得以运用。特邀一些基层街道、社区、企业对情况熟的非委员同志参会,扩大协商的参与面。二是协商发言的安排。协商的重头戏是主报告,但协商的出彩部分往往在自由发言环节。因此,应将协商草案提前送达参与协商的委员,使委员在参与协商时能做到情况清、问题明,提前思考,有备而来,发言踊跃,会场气氛活跃,丰富加固主报告的内容。也可以事先掌握委员发言的主题,并作适当调配,避免发言内容雷同,让更多的委员参与进来。三是协商会议的主持。主持人要注重调度委员的情绪,特别是营造委员讲真话、讲实话、将心里话的氛围,在协商的平台上要放下包袱,减去压力,平等对话,没有职位的高低和身份的贵贱。要把握协商会议的节奏,每个环节时间的支配,尽量多留时间给基层同志发言,效果达到见好就收。

协商后坚持跟踪回访,注重协商实效。推进协商建言转化为现实成果,是协商民主的价值所在,是检验协商成效的重要标准。协商后最终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以社情民意的形式报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尽快转化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给人民群众带来福祉。对于涉及面广的议题,或者需上级党委、政府关切支持才能解决的议题,可报送上级政协,借助上级政协平台转化。要密切关注协商成果的转化,掌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及落实情况,适时跟踪回访,关注事态的发展及进展,及时发现问题,继续进一步深度协商。要将协商成果及时对委员反馈,并对协商意见提出的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广大委员和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协商民主作为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任重道远。将群众路线的优势转化为协商民主的丰富资源,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紧密结合的实践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群众路线对拓宽政协组织与党委政府、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不断创新和丰富协商形式,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次制度化发展,一定会有更多的期待和不凡的表现。我们相信,只要协商民主植根于党的群众路线实践的深厚沃土,必定能获得更为广阔的生长空间和更加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撰稿:郭建敏  责任编辑: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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