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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收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疫后恢复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
       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中小微民营企业特别是疫区企业已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为了通过减免征收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方式以促进它们疫后更好的恢复与发展,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
            现阶段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不能进行相应抵扣,因而与增值税抵扣链条相抵触,属于重复缴税,且最终税负承担者为经营链条中的各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
            因此建议除了对国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外,其他在经营链条中的所有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可以“永久”免除征收增值税。
            二、减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
            现阶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属于国家与地方政府按相应比例进行分割留存,而为了进一步降低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以给予积极帮扶。
            因此建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中地方政府留存的部分,可以考虑在地方财政能够承受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及最长期限的对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减征或返还增值税。
            三、采用核定征收降低企业所得税。
            现阶段由于依法治企理念的大力推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上查账征收已经成为趋势,但是由于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以及底层市场经济的不完全规范导致各类成本票缺乏和开票成本过高,因而给中小微民营企业带来了极大的财务规范成本及税收负担成本。
            因此建议在对中大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积极推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基础上,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全面”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直到该企业达到一定规模而自行选择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为止。
         ( 被全国政协《政协信息》转送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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