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武汉市委机关公务员岗位责任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18-02-07 浏览次数:


    一、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市委会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机关各部室按照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会员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文明办公、秉公办事,自觉维护民进的参政党形象。
   

    第四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1、推行会务公开。将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标准通过民进市委网站公开。
    2、优化办事程序。按照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优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条件,最大限度方便会员。
    3、缩短办事时限。对于立即可办理的事项,要做到即来即办;其它事项要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创造条件,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4、提供优质服务。要以亲情态度服务,以民进会员的合理要求作为工作效率的目标,对民进会员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尽其所能为民进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落实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服务咨询,做到热情服务,为会员排忧解难。
    2、通过市委会机关网站,公开办事规程,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会员监督。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完事务,并立即告知民进会员。
    4、要向民进会员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政策依据、办事程序及必备资料。
    5、接待来访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服务热情,对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对重要问题、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6、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办,并负责向经办人员转达。
   

    第六条  服务承诺制度的管理
    1、服务承诺制度落实工作由部室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作由专职副主委负责。
    2、市委会机关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82834650,具体受理会员投诉。
    3、对会员投诉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第七条  违反服务承诺制的惩处
    1、经办人员在办理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在服务咨询过程中,对没有按时办理,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直至效能告诫。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度是指民进市委机关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和电话咨询等工作中所应担负的责任及其管理办法,适用于民进市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掌握本职业务,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了解民进市委各部室的职能范围,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接待来访或电话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来访或接听电话时,要主动热情,礼貌待客,认真听取需办的事项或咨询事项,并作来访登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回避、拒绝会员的询问。
   

    第五条  询问事项的办理:
    1、对属于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咨询事项应立即办理或及时对咨询事项给予答复,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不能立即办理或不能对咨询事项作答时,应告之其办理程序和期限,做好解释说明。
    2、不属于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咨询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相关部室联系,并将办事会员引领到对口部室落实办理。
    3、不属于民进市委机关职责范围的咨询事项,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根据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在可能的情况下,告知有关单位的电话号码。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办理的事项关系重大的,应及时向部室领导报告。
   

    第七条  违反首问责任制度规定的,视情节作出处理:
    1、凡因首问责任人服务态度差,被来民进市委机关办事的单位和会员举报的,经查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屡次违反规定的,给予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监督电话:82834650。

 

    三、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会员,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民进市委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民进市委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职能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第三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服务会员、高度负责、又好又快的原则,做到明确职责,精通业务,办事严谨,雷厉风行,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条  限时办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2、凡各部室承诺的办理时限,必须认真履诺。
    3、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说明和解释,并预定办理时限。
    4、对无法确定时限的事项,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尽快给予办理。
   

    第五条  具体事项办理时限要求
    1、办理公文。按照办文时限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接待来访。对前来办事的会员提出的相关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于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按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处理
    1、凡因工作人员接待服务态度差、业务能力不强造成应办理的事项未能及时办理的,按照民进市委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凡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部室负责人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AB岗负责制

    为进一步改进民进武汉市委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机关服务功能,结合民进机关工作实际,制定AB岗责任制度。

    一、机关各部室工作岗位均实行AB岗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每个工作岗位应安排至少两个人熟悉同一岗位业务互为AB角,A角在位时对所负责工作负主要责任,A角不在位时应向部室负责人请假,由部室负责人安排B角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或紧急事务,B角顶岗期间对该项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A角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部室负责人请假,并跟B角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的,B角应主动打电话向A角询问工作情况,了解未尽事项。B角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角和A角主要工作,并兼有A角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角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部室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确保AB角不同时外出,保证每项工作都有人承担。AB角均缺位时,由部室负责人安排他人顶岗。

    三、因A角离开岗位,未交代B角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角承担相应责任。B角在代行A角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由B角承担相应责任。各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实行工作岗位AB角后,A角负责处理所负责的岗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告知B角。A角因故请假1日以上,必须将有关工作交B角处理,保证相关工作按期完成。

    五、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不在岗期间代行A角的岗位职责,对已明确、规范的事项,应及时处理,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认真做好记录,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资料交A角,再由A角办理。

    六、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办理,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七、各部室因工作调动或人员分工变动,部室负责人应及时确定AB角人员,避免发生缺位、错位现象。

 

 

    五、岗位责任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激发机关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岗位责任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结合民进市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岗位责任奖惩以《民进武汉市委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为依据,采取分数考核办法。考核分数由基准分、奖励加分、责罚扣分三项构成,年终对本年度所得分数进行统计,按照分数由高到底排序,前五名给予适当精神及物质奖励。

    一、基准分100分,按照《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所列各个岗位工作职责平均分配分值。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的得满分。

    二、奖励加分:

    机关公务员在工作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给予奖励加分:
    1、参照本岗位工作职责,对目标工作能高质高效提前完成、超额完成的,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
    2、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提出取得明显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的,对机关有显著贡献的,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5分;
    3、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10分;
    5、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加1分;
    6、有其它方面先进事迹的,如防止或挽救事故、节约国家资财、同违法违纪现象作坚决斗争等,每项加1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分。

    三、责罚扣分:

    机关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罚扣分:
    1、参照本岗位工作职责,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质量完成工作目标的,每项扣1分;
    2、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机关损失的,每项扣1分;
    3、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扣10分;
    4、有其它方面行为,如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损害机关荣誉和利益的,每项扣1分;
    5、机关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性扣除30%基准分:
    (1)岗位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事项超过三分之一未完成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记大过以上严厉处分的;
    (3)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失职,造成机关重大损失的。

 

    六、民进市委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制度

    为保证岗位责任制贯彻实施,调动机关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制度。
 

    机关公务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互有重点、互为依据,以对机关公务员作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平时考核
    (一)考核内容
    对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察和记载,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工作记实和主管领导定期检查评鉴两个方面。

    (二)考核办法
    1、机关公务员按月如实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以下简称《记实簿》),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工作进行总结及个人小结;
    2、每季度末,各部室负责人查阅工作记录,检查其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并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作出评鉴;
    3、每年末将《记实簿》、统计数据及主管领导评鉴意见提交组织部,由组织部在考核会议上公布。
    4、凡不按规定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不予确认。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对机关公务员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针对机关公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1、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方面的情况;
    2、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政策理论和知识水平、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方面的情况;
    3、求真务实和勤奋敬业、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团结协作和出勤情况;
    4、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情况;
    5、廉洁自律情况。

    (二)考核办法
    1、参加考核人员撰写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年度考核会议,由参加考核人员述职。
    3、在公务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对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同等次进行民主测评。
    4、召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参加考核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5、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考核对象反馈年度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七、民进市委机关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

    为保障民进市委机关机关公务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公务员所享有的《公务员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机关公务员应当正确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公务员的权利;对任何侵犯机关公务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对侵犯公务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公务员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为准绳。

    二、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权利保障措施
     1、民进市委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机关公务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本机关公务员素质。重要会议、文件和决议,要及时、准确地将其内容和精神向机关公务员传达、通报。
     2、 民进市委要支持和鼓励机关公务员对机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对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建议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建议的提出人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3、民进市委应当鼓励、支持和保护机关公务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机关公务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民进市委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严禁对揭发、检举人和控告人进行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对揭发、检举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不负责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严肃处理。
    4、民进市委对机关公务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并需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并写明享有的申诉权以及受理申诉的部门等内容。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有权提出申诉。
    5、民进市委要认真处理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对于机关公务员的申诉,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对于机关公务员对民进市委给予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所提出的意见,民进市委应认真研究处理。
    6、民进市委对于机关公务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7、 民进市委应当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和关心机关公务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宣传公务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机关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利。
    8、保障机关公务员权利是民进市委的重要职责,对于在保障机关公务员权利方面失职的,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对于有侵犯机关公务员权利行为的人员,其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可以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责令赔礼道歉、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给予处理;情节较重的,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八、民进市委机关公务员失职追究制度

    为加强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责任制度,保证机关公务员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根据《公务员法》,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机关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职务晋升、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离岗学习培训和扣发年度绩效工资等处理:

    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的;
    2、工作不及时主动,互相推诿、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3、工作作风生硬、态度粗暴,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或国家财物遭受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5、未经领导审定擅自发文或不按规定时限发文的;
    6、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损毁、丢失、被盗或泄密的;
    7、对来文、来电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
    8、违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印章管理等制度,造成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9、工作时间纪律松弛,擅自脱离岗位、上网游戏聊天的;
    10、有其它失职、渎职的行为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


(来源:未知   撰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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