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2011年我国独生子女人数超过1.1亿人。彭志敏委员说,最早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的夫妇正在逐步进入60、70岁的老年人行列,“当独生子女发生意外后,他们的养、老、病、死以及由此产生的物质和精神赡养问题由谁来管?”
目前,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这类群体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2008年1月开始实施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所扶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至100元,但各地区执行标准有所不同,如北京、上海为每人每月300元,广州、武汉为每人每月150元,内蒙古、辽宁为每人每月100元。
“现行的补贴标准显然远远不够。”他建议对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必要帮助”进行补充完善,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内容。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情况的家庭,国家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应当对有生育能力的父母及时开展免费再生育指导,进行包括人工授精等相关辅助治疗,扶助标准也应建立逐年上涨机制。
他还建议针对独生子女意外家庭的老人安装“一对一”呼叫门铃,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独生子意外家庭状况调查研究,尽快拿出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政策和措施。
(供稿:熊益沙 责任编辑: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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