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第三方治理 提升污染治理效率

发布时间:2019-11-12 浏览次数: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指企业以服务合同形式将治污工作委托给专业环保公司。不同于“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治污政策,第三方治理是由“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和“专业人做专业事”的转变,是我国生态环保要求不断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的必然产物。随着第三方治理的推进,大大提升了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发展水平,同时有力促进了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优势显著。

  自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来,我省落实意见精神,在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形势下,积极探索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培育了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据不完全统计,我省现有第三方治理企业300余家,以污染治理服务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为主,集中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和固废处置以及环境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等领域。

  虽然我省第三方治理有一定的发展基础,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给环境监管带来了挑战,制约了我省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广:

  一是寻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动力不足。长期以来,环境治理遵循“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每个企业自建污染治理设施并纳入生产经营过程,而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污染治理一直作为市政公用事业由地方政府负责。因此,企业治污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强,交由第三方治理的动力不强。另一方面,市政环保设施大多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并由下属国企或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社会资本难以进入。

  二是责任关系尚未明确。第三方治理的连带责任如何承担,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存在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责任归属不清、制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相关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曲解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的现象不在少数,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相互勾结、偷排漏排的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缺乏资金政策奖励措施。我省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企业大多是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现金流不畅、贷款融资困难等问题,享受的财政资金、收费、价格等优惠政策也有限。同时,税收减免、污染超量减排、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等补贴政策对象是排污企业,而实际承担治理工作的第三方治污企业未能享受政策优惠。

  四是市场发展还需完善。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我省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偏小,市场管理不尽规范,整体治理水平有待提升。突出表现在环境服务收费和治污效果标准不一。自环保部门2013年取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以来,任何企业均可从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但由于缺少环境治理成本估算和治理效果评判的标准,给排污企业或地方政府选择第三方治理企业带来了一定困难。是价低者得,“唯资质论”还是效果佳者得?一些已取得运营资质的企业构筑“准入门槛”,排斥新兴企业参与竞争;部分小型环保企业打着成本低、见效快的幌子混淆视听,低价竞争或恶性竞争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

  综上撰述,就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切实加强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建议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出台我省加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排污企业和第三方公司的责任,以及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监督制约等事项,对第三方治理行为实施有效监督。

  二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鼓励支持各地在环境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工业园区等方面开展第三方治理,同时开展全省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培育一批污染有效治理、产业健康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

  三是加强监督与诚信体系构建。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并与融资、担保等相关政策挂钩。

  四是加大市场激励机制。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给予第三方治理企业专项资金补助、贴息贷款。

  五是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秩序。建议研究出台针对第三方运营企业新的绩效评价、考核和监管办法。在市场准入方面,政府招标应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技术过硬的环保企业。排污企业在排污申报登记时,将第三方治理情况有关部门,以便于日常监管。

  六是培育提供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投入,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区域性、综合性环境服务龙头企业。支持治污经验较为丰富的大中型企业集团将相关业务独立出来成立专业的环保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高水平的第三方治理服务。
 

  (此文被副省长曹广晶批示,亦被民进中央、省政协、《党外人士意见》采用)

(来源:未知   撰稿:何丽娜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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