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疫情消杀对水生态环境影响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


 
  2020年伊始的新冠疫情给我市带来了很多猝不及防的影响,也留给我市很多有益的应对经验和启发。我市作为人口密度越来越密集,人口移动越来越频繁的特大城市,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防御大流行病疫情将是城市的安全常态。

  防御大流行病的疫情安全,是一个城市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基本措施,而保障城市人生活的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却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本底需要。2020年伊始,我市为了应对新冠疫情,动用了大量的消杀,这些消杀对我市的生态环境,尤其是水生态环境留下潜在的不良影响。目前,关于这些影响仍然是“总量不清、消除路径不明、水生态效应有待评估”的“三不清”状态。为了更好地汲取过去的教训,也为了更好地应对未来的防范,建议我市相关部门:

  1、冬季开展湖泊消杀残留物含量的监测。冬天是疫情再起的风险时期,而这时湖泊的水位最低,降水干扰最弱。相对静态的湖泊不同于流动的河流,其水体更新需要数年或数十年,此时监测典型湖泊水体及底泥的消杀残留物含量水平可以较真实地评估出过去、现在和将来消杀对水体的影响。有了评估结果就可以根据结果采取具体措施治理和防范湖泊水体消杀残留物污染的影响。

  2、继续加强各种消杀工作的规范与监管。对于我市这样“优于水而忧于水”的特大城市,防范疫情消杀对水环境的影响,最根本的还是规范和监管消杀行为。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其中一个要求,就是遵循“五要、七不”原则,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8月,国家卫健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这些都要求我市要严格依据国家规定加强各种消杀工作的规范与监管。

  3、政策法规引导开发可持续性消毒产品。开发对环境及人体影响较小、污染性相对较低的新型高效的复配型消毒剂,是重大疫情下消毒剂的研发方向。这是一个长远的、涉及子孙后代的问题,并且对环境的影响需要考虑一个毒性累积的过程。目前,关于消毒剂产品对水生态环境毒性的影响,现行的中国法规在这方面涉及较少。我市在这个方面要加强政策法规引导。

  (此文系梅惠在武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市长对话会上的发言)

(来源:武昌区工委   撰稿:梅惠    责任编辑: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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