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6年10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和我会《章程》工作总则的规定,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担负着本会地方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主要工作的执行和对全市千余名会员的联系及有关方面协商的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在职实有人数22人,其中:行政22人。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662万元,支出总计66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6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增加学习实践活动、专委会活动经费,新增一次性项目档案恢复经费,不可预见费及晋级晋档调资等。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66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万元,占本年支出64.2%;项目支出237万元,占本年支出35.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662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6万元,增长23.4%,主要原因是增加学习实践活动、专委会活动经费,新增一次性项目档案恢复经费,不可预见费及晋级晋档调资等。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8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年中追加预算等),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其中:基本支出425万元,项目支出237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课题调研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对教育、文化、出版、科技及其它方面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承接省民进、中共武汉市委、对口联系单位联合课题、为完成各级两会课题开展提案原案征集、调研、座谈、走访等活动经费。


2.参政议政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及参政议政各项活动的经费。


3.社会服务活动经费14.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的经费。


4.会刊印刷费2.5万元。主要用于印制会刊、学习实践教育活动专刊等费用。


5.节日慰问费12万元。主要用于对会员的慰问。


6.宣传工作费2.5万元。主要用于民进宣传工作,会刊编委工作费,通讯员工作费。


7.专委会工作经费21万元。主要用于专委会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开展各项活动的经费。


8.基层活动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各区工委、总支及支部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的各项经费。


9.会议费11.6万元。主要用于市委会组织和参加各级各类工作会议的会务费。


10.购买劳务支出13.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1.主副委工作经费25万元。主要用于对教育、文化、出版、科技及其它方面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完成各类课题。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参与协商决策和进行民主监督及参政议政各项活动的经费。


12.培训费11.7万元。用于新会员、骨干会员的各项相关业务培训。


13.财政决算审计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审计单位对本单位进行各项审计的费用。


14.档案修复费1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档案的修复。


15.不可预见费45.61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合规的奖励项目。


16.统一战线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经费1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民进中央及省委会的要求,深入开展一系列学习实践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参政党职能的经费。


17.机动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各种不可预见性支出,如不可预见的小型会议、专项工作等方面的经费。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04.1万元,支出决算为48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2%。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27.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2%。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29万元,支出决算为2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5.59万元,支出决算为21.24万元,完成预算的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的116%,比预算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协工作安排需要增加。


201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5.9万元。其中:住宿费1.2万元、旅费4.1万元、伙食费0.3万元、杂费 0.3万元。主要用于经贸文化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1个、 1人次。通过交流考察,了解码头港口建设情况,学习了资源环境保护、国有资产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经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1)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租车费1.2万元;燃料费6.8 万元;维修费3.2 万元;过桥过路费 0.6元;保险费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4万元,完成预算的12.4 %,比预算减少5.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开支。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接待费。


2015年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74万元。其中:其中会务活动0.4 万元,(其中:陪同6人次);外省市会员交流0.34万元,接待3批次35人次(其中:陪同9人次)。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4.34万元,降低1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0.9万元,增长16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5.24万元,降低87.5%。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根据政协工作安排需要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此项收入支出。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4万元,降低6.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中国民主促进会武汉市委员会组织对 7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2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0.7 %。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